阳光城拟解除与泰康签订的合作协议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2021-12-30 02:06 来自:东方财富 收藏 分享 邀请  阅读量:9924   

摘要: 12月29日晚,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自泰康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

12月29日晚,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自泰康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即,阳光集团将不再履行此前与泰康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阳光城拟解除与泰康签订的合作协议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9%,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据《补充协议》,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此前的12月27日,阳光城披露,沧州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3.067亿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1.845亿股股份,泰康养老转让 1.222亿股股份股份转让单价为3.0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9.36亿元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阳光城 8280.7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 2.00%

两笔交易合计,泰康减持阳光城9.41%股份交易后,泰康通过泰康人寿及泰康资管,合计持有阳光城3.997%股份

一系列操作之下,泰康逐渐淡出阳光城股东之列目前为止,泰康方面还没有就此事发声

业内人士指出,阳光城与泰康解除此前业绩增长预期,业绩补足等相关协议,有利于自身流动性问题的快速解决,集中更多优势资源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营,化解经营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依法维护业主,投资人,债权人等各方权益。记者获悉,示范区执委会正在牵头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示范区行动方案,并已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下一步,要出台实施意见,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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