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问题。 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明确职...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问题。 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法对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作出的规定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已连续2年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 。 中国商业网资讯门户;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商业网各频道、栏目资讯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非中国商业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鲜花 |
握手 |
雷人 |
路过 |
鸡蛋 |
2021-09-02
2021-09-02
2021-09-02
2021-09-02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