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击新冠肺炎)厦门发布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中新网厦门8月13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2日晚发布〔2021〕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通告称,远洋渔船...
(抗击新冠肺炎)厦门发布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中新网厦门8月13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2日晚发布〔2021〕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通告称,远洋渔船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 通告要求,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交易。 “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通告说,上述船舶人员出海前一律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正常回港后,第一次上岸时应接受核酸检测,此后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接触境外人、船、物的人员返港后,应当立即如实向停泊点管理单位申报,上岸后参照入境人员“14+7”的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所有船舶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进出高崎渔港的向高崎渔港监督登记报备,进入各区停泊点的向属地村居登记报备。 在册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在海上接触境外人、船、物情况的,将取消各类财政补助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完) 中国商业网资讯门户;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商业网各频道、栏目资讯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非中国商业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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