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新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1-08-10 06:00 来自:中国商业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阅读量:10521   

摘要: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新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取消补贴门槛,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覆盖面。 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新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取消补贴门槛,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覆盖面。

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如果提高缴费标准,将根据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方面,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其中: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没参加过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市劳动部门表示,新出台的文件取消了“参加过失业保险”的限制条件,不再对失业保险做限制要求。外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持身份证、居住证至常住地所在社区申请享受政策。另外,符合条件的我市11类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但不同类型不能重复享受。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按月核验、逐月发放”的模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并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方扬 漆晓婧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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