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2021—2022年采暖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指出,钢铁行业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行错峰生产实施范围涵盖...
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2021—2022年采暖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指出,钢铁行业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行错峰生产实施范围涵盖京津冀,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226城市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该区域粗钢减产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减少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目标,各相关地区钢铁企业非高峰生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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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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