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103010年,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003010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103010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域间税收执法标准的统一,使二手房转让税负公平,提高征税便利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税法合规性和社会满意度。 根据《公告》,珠海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是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转让,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将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房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同时《公告》明确《公告》附件2 《公告》中:房产销售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同时废止。 中国商业网资讯门户;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商业网各频道、栏目资讯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非中国商业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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